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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泰州市文化惠民券点单演出规范
发布时间: 2018/6/22 9:34:00 被阅览数: 4739 次 来源: 泰州文化惠民服务平台

根据《泰州市文化惠民券实施办法(试行)》(泰办发[2016]7号)通知精神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2018年5月1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惠民劵工程管理的补充规定》要求,结合点单演出实际,现制定《2018年泰州市文化惠民券点单演出规范》,作为督查文化惠民演出、处理违规演出行为,评估文化惠民券演出质量和社会效果的主要依据。

一、明确演出参考价格和演出注意事项

(一)演出价格和人数的确定

每场演出的价格供需双方可进行协商,但上限不得突破以下参考价:

省级专业文艺院团2万元/场;

市级专业文艺院团1.5万元/场;

县级专业文艺院团1万元/场;

五星级群众文艺团队1万元/场;综艺类团队最低人数50人,戏曲类团队最低人数40人。

四星级群众文艺团队0.8万元/场;综艺类团队最低人数45人,戏曲类团队最低人数35人。

三星级群众文艺团队0.6万元/场;综艺类团队最低人数40人,戏曲类团队最低人数30人。

二星级群众文艺团队0.4万元/场;综艺类团队最低人数35人,戏曲类团队最低人数25人。

一星级群众文艺团队0.2万元/场;综艺类团队最低人数30人,戏曲类团队最低人数20人。

群众文艺团队按规定标准搭建舞台的每场最高给予1000元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点单单位有固定舞台,仍另行搭建的,不予补助,固定舞台达不到基本演出要求的除外),费用从点单方惠民券中支出。

   二、演出规范要求

1.演出单位在演出前,应到点单单位实地察看演出场地,协商相关事宜,签订演出协议。

2.综艺类团队实际演出时,需从报送的节目中选取节目,表演时长不得少90分钟,表演形式不得少于6种,其中必须包含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法制建设、廉政文化、生态文明等内容的节目。每场演出,参演演职员不得少于相应星级团队规定人数的80%;演员占比不得少于参演演职员的80%;每位演员同台演出不得超过3个节目(含参与伴舞);演出节目原则上不得先期录音,确因条件限制不得不先期录音的须报区惠民劵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在节目单上注明,每场限演1个;同场演出戏曲类节目不超过2个,且总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原则上不得演出整本戏。

3.戏曲类团队演出时间不得少100分钟(节目必须从该团队申报的节目中选取);演出节目须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社会良好风尚、歌颂革命英雄形象等为主题的整本戏、折子戏。每场参演的演职人员不得少于相应星级团队规定人数的 80%,演员占比不少于80%(含乐队)。

4.每场演出必须使用舞台,当地确无固定舞台时,演出团队负责搭建台口不小于8M*深6M*高0.4M临时性舞台(戏曲团队不低于6M*深5M*高0.4M)。

5.每场演出必须悬挂含有泰州市文化惠民券资助演出LOGO的舞美背景(在平台上下载当年度的样式参考进行制作),背景长度必须与舞台台宽相对应,悬挂时必须保证平整、美观和安全。

6.参演团队要严格执行安全规范,舞台搭建和灯光音响必须保证安全。在安全前提下,演出舞台、灯光、音响、道具、服装等器材设施必须满足较好的舞台呈现。

7.参演团队节目更新的,需经各区文化惠民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报泰州市文化惠民服务平台备案。

8.演出当天,演出团队必须在各区惠民券演出实时督查群”中上传演出地点定位地图,带有时间、地点水印的演出实况图片(反映不同时段带有舞台、观众人数信息、本场演出的节目单等照片8张,演职人员现场合影照1张,清晰度高)和反映现场观众人数、演出质量、演出环境的3段小视频(开场、中场、尾声三段,每段不少于2分钟,视频必须进行360o拍摄且观众镜头须占整个视频的40%),不得伪造和摆拍。每场演出都必须有正规节目单进行宣传和备查。

9.演出结束后五天内,参演团队需将演出信息报道和演出现场照片【照片具体要求:反映不同时段带有舞台、观众人数、演出时间信息(以背景时间为准)的照片3张,演职人员现场合影照1张,节目实时演出剧照1张,图片像素宽950*等比高,存储大小200KB-500KB,推荐使用软件“光影魔术手”进行编辑】上传至泰州文化惠民服务平台“惠民资讯”栏目中。逾期不报或审核不通过且限时不修改的,暂停后期演出直至资料完整规范上传为止,暂停期间有预约过期的不得进行补演,必须重新点单。

10.惠民演出经费兑付,需提供相关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档(含反映观众人数、每个节目演出实况的照片,每场演出全体演职人员合照、演出节目单、演出审核单,演出协议等),每季度首月10日前必须报送至各区平台管理员,逾期不报送的不予兑付。

11.演出单位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保障,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演出单位与点单单位共同维护演出现场安全。

12.演出单位应做好团员的人身、财产、交通、演出等相关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购买相关保险。

13.根据市、区宣传文化部门演出需要,入选团队均需无条件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公益性演出活动。

14.每场演出,点单单位需无偿提供演出适用的电源,负责观众组织和现场秩序维护,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5.群众文艺团队每年度在同一个镇街(村居)点单演出不得超过1场;相邻年度在同一地点演出,节目更新率需达到80%以上。

16.乡镇(街道)以邀请专业文艺院团演出为主(含镇(街道)与村(社区)联合点单),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邀请三星级以上群众文艺团队和专业文艺院团演出。

17.点单确认后,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演出时间的,点单单位须提出更改申请,撤回点单,重新进行审核流程,在流程未完成时不得进行演出。先演出后确认的,不予兑付演出经费。

18.点单单位严禁向演出团队提供有偿演出服务,可以自愿无偿参与团队演出,但不计算为团队的演出时间。

19.点单单位应做好演出前宣传工作,确保演出时观众人数不少于100人;认真落实演出监管主体责任。

20.每场演出结束后,点单员必须及时将对应点单勾选确认演出,待演出团队发布信息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勾选点单完成。

21.演出协议达成后,因遇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演出无法继续且已演节目达60%的,团队与点单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确认演出(确认演出前必须向区域平台管理员上报相关佐证材料,并经所在区文化惠民券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未达60%的,团队与点单单位协商另行择日演出,同时向泰州文化惠民服务平台区域管理员提出更改申请。

    三、参演团队处罚、淘汰制度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经查实的,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参演团队停演3-6个月的处罚:

1.演出时没有按照标准搭建舞台(有固定舞台的除外)及舞台背景的;

2.灯光音响配置简单,严重影响演出效果的;

3.实际演出节目与申报节目单不相符超过20%的;

4.参演演职员少于相应星级团队规定人数的80%或者演员占比少于参演演职员的80%;实际演出人员与申报时演员信息不符超过5%的;

5.演出节目时长不达标的(不可抗因素除外);

6.演员参加同一场演出的节目超过3个的(含伴舞);

7.演出节目质量低劣、内容不健康的;

8.群众文艺团队一年内在同一个村居演出两次以上的(含两次);

9.私自调整时间和地点进行演出的;

10.团队注册登记人员违规参加另一家团队演出,同时给予邀演团队和参演演员停演3-6个月处罚。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经查实的,取消参演资格,且下一年度不得再进行申报:

1.私相授受演出资质的;

2.在点单过程中贿赂相关人员进行恶意竞演的;

3.惠民券演出资金兑付资料弄虚作假的;(同时追回骗取的资金。)

4.同时违反第一大项中3个条款的。

四、点单单位奖惩机制

1.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应加强惠民演出的监督管理,对监管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一经查实,扣减下一年度文化惠民券下发额度。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点单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在文化惠民券实施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组织文化惠民券演出得力,管理有序,群众评价较高的,可酌情增加下一年度文化惠民券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