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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州市文化惠民券点单演出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 2017/9/7 13:04:00 被阅览数: 2946 次 来源: 泰州文化惠民服务平台

 

根据《泰州市文化惠民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办发[2016]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2017年对泰州市文化惠民券演出作出以下规定:

一、明确演出参考价格和演出注意事项

(一)演出价格的确定

每场演出的价格供需双方可进行协商,但不得突破以下参考价:

省级专业文艺院团2万元/场;

市级专业文艺院团1.5万元/场;

县级专业文艺院团1万元/场;

五星级群众文艺团队1万元/

四星级群众文艺团队0.8万元/

三星级群众文艺团队0.6万元/

二星级群众文艺团队0.4万元/

一星级群众文艺团队0.2万元/

星级群众文艺团队按规定标准搭建舞台的每场最高给予1000元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演出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演出场地有固定舞台,仍另行搭建的,不予补助,有固定舞台但达不到演出要求的除外),费用从惠民劵中支出。

   二、演出规范要求

1.每场演出,演出单位在演出前应到点单单位进行演出场地考察,进行相关事宜会商,签订演出协议。

2.每台演出时综艺类团队表演形式不少于4种。演职人员综艺类团队不少于30人,其中演员不低于演职人员总数的70%,演出长不少于90分钟。戏曲类团队应以整场戏或折子戏为主。每场戏曲团队不少于20人,其中演员不低于演职人员总数的60%。演出时长不低于120分钟。综合团队原则上不得演出戏曲全本戏或整场折子戏。

3.每场演出必须使用舞台,无固定舞台时,演出团队负责搭建不小于台口8M*深6M*高0.4M临时性舞台(戏曲团队不低于6M*深5M*高0.4M),悬挂有文化惠民劵资助演出LOGO的背景,自备演出所需的灯光、音响、道具、服装等

5.每个星级群众文艺团队每年度在同一个镇街或同一个村居举行的文化惠民券资助演出不得超过1场。

6.乡镇(街道)以邀请专业文艺院团或星级以上群众文艺团队演出为主(含镇(街道)与村(社区)联合点单),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邀请星级以上群众文艺团队和专业文艺院团演出。

7.参演团队以申报时提供的节目单进行演出,不得擅自更改演出内容。每季度新创的文艺节目如需更换,需经各区文化惠民劵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泰州市文化惠民服务平台备案

8.点单确认后,因特殊原因调整演出时间的,点单单位向泰州文化惠民服务平台区域管理员提出更改申请,经同意后平台管理员撤回点单,修改后的点单须要重新进行审核流程

9.演出结束后天内,参演团队需将演出信息报道演出现场照片(照片具体要求:每场反映观众人数照片1-2张,其中从观众后方向前全景照1张。每场演出的演职人员现场合影照1张,演出节目照片5张,清晰度高,像素宽900*等比高,大小512KB。推荐软件影魔术手上传至泰州文化惠民服务平台惠民资讯中。逾期不报,不得进行下期点单演出。

10.每场演出结束后点单员必须及时将对应点单勾选确认演出,待演出团队发布信息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勾选完成点单。只有完成点单的才进行兑付经费。点单员无故推诿不确认演出的将追究责任。

11.惠民演出经费兑付,需提供相关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档(含反映观众人数、每个节目演出实况的照片,每场演出全体演职人员合照、演出节目单、演出审核单,演出协议等)每季度头一个月的10日前必须报送至各区平台管理员,逾期不报送的,不再受理。

12.每场演出,点单单位需无偿提供演出适用的电源(配备有资质的电工全程保障),负责观众组织和现场秩序维护,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3.演出单位须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保障,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与点单单位共同维护演出现场安全。

14.演出单位应做好团员的人身、财产、交通、演出等相关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购买相关保险。

15.根据市宣传文化部门演出需要,入选团队均需无条件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公益性演出。

16.演出协议达成后,因遇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演出无法完成并已演节目达50%的,团队与点单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确认演出(确认演出前必须向区域平台管理员上报相关佐证材料,并经惠民劵管理领导小组同意)。

    三、实行参演团队淘汰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经查实的,参演团队停演6个月:

1.演出时没有按照标准搭建舞台(有固定的百姓大舞台的除外)及舞台背景的。

2.灯光音响配置简单严重影响演出效果的;

3.实际演出节目与申报时节目单不相符超过15%的;

4.实际演出人员与申报时演员信息不符的;

5.演出节目时长不达标的(遇人力不可抗因素除外);

6.骨干演员参加同一场演出的节目超过3个的;

7.演出节目质量低劣、内容不健康的;

8.业余团队一年内在同一个村居演出两次以上的(含两次);

9.私自调整时间和地点进行演出的(遇遇人力不可抗因素除外);

10.演出前没有做好宣传发动,观众人数少于100人;

11.团队注册登记演员违规参加另一家团队演出,除邀演团队担负责任外,参演演员同时停演6个月。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经查实的,取消参演资格,且下一年度不得再进行申报:

1.私相授受演出资质的;

2.在点单过程中贿赂相关人员进行恶意竞演的;

3.惠民券演出资金兑付资料弄虚作假的;(同时追回骗取的资金。)

4.同时违反第一大项中3个条款的。

四、强化点单单位奖惩机制

1.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应加强惠民演出的监督管理,对监管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一经查实,扣减下一年度文化惠民券下发额度。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点单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在文化惠民券实施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组织文化惠民券演出得力,管理有序,群众评价较高的,可酌情增加下一年度文化惠民券额度。